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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车三个月后,发现买到了“假”高配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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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7-4 22:59:2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舒适版、精英版、豪华版、高配版……您在购车时,是否也曾听过类似这样介绍呢?近日,市民叶先生向鹿城区消保委投诉,称自己在市区某4S店经销售人员推荐,支付了15万多元购买了一辆高配版的轿车,但事后却发现购买到的轿车竟然只是一辆舒适版轿车。

“高配版和舒适版之间,差价有1万多元,我觉得自己是被骗了。”叶先生说。

那么,事情真如叶先生所说的这样吗?7月4日下午,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。



投诉

购车三个月后,发现买到了“假”高配版

据叶先生说,他的这辆车是今年2月在该4S店购买的,当时花费了15万多元。而他之所以决定买这辆车,是因为当时听销售人员介绍称这是一辆高配版轿车,性能更全面,只是价格比同款舒适版轿车贵1万多元。

然而,购车三个月后,一位懂车的朋友询问叶先生买的车是何种版本,听叶先生称买的是高配版,当即就告诉叶先生说“不可能”,以他的经验判断这车是舒适版的。

叶先生表示,为了弄清自己买到的是高配版还是舒适版,他找来了专业人士咨询,结果确认是舒适版。随后,他向该4S店讨要说法,得到回复是,这车确实是舒适版,但是因为加装了一些配置,所以其称之为高配版。对于这样的解释,叶先生并不接受。

此外,叶先生表示,自己也联系了厂家,了解到该款车只有两个版本,就是舒适版和豪华版,根本没有所谓的高配版。


回应

自店升级款,称高配版是因加装了配置

在调解现场,该4S店工作人员解释称,叶先生购买这辆车,虽然是一辆舒适版轿车,但是经过自店升级,加装了导航、倒车影像、LED大灯、电动尾门等6项配置,因此在其店内将这种加装后的舒适版轿车被称为高配版。

该工作人员表示,之前与叶先生商量购车事宜的销售人员已经离职,但他经过了解,当时该销售人员有向叶先生介绍过该车加装的情况。

对此,叶先生认为,如果是要在舒适版的基础上进行加装才被称为高配版,销售人员应当向其明示,且购车合同上要有所注明,但实际销售人员既未明示,购车合同上也没有相关注明。

就此,该工作人员表示,在叶先生反映问题后,他们确实查看了叶先生提供的购车合同,确实合同上没有注明加装事项,也未写明“舒适版”等字眼。而这确实销售人员的工作疏忽,但绝对不存在故意欺瞒叶先生的情况。



调解

被诉方应承担主要责任

鹿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,汽车的型号、版本是由厂方直接设定,在没有厂方授权的情况下,经销商对此并不具有重新命名权。

本案中,被诉方对原版汽车部分配件升级后,擅自更名销售,并且在销售环节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详细情况,其营销方式上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被诉方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构成侵犯,应该对本案承担主要责任。

最终,经调解,该4S店同意为叶先生的轿车提供延保至5年的服务,并给予现金补偿6666元。另外,还将为叶先生轿车更换真皮座椅,提供一张该4S店的7折优惠卡。叶先生表示满意。

鹿城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,在购买汽车之类的高价值商品时,应当事先查阅官网了解商品的性能、结构、特点,或在内行人的陪同指导下购买,签订购置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条款,如遇消费纠纷,可拨打12345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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