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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和手机都在,第二天钱没了,永嘉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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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9-25 17:18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移动支付在便捷高效的同时,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。永嘉一汽车服务店员工柯某看见老板放在桌子上的手机心生歹意,趁机窃取并转走支付宝中的余额。近日,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盗窃罪案件并对被告人柯某判处拘役四个月,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
2018年7月,柯某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汽车服务店上班时,看见老板将其魅蓝手机放在客户休息室的桌子上而人不在其侧。因为熟悉,柯某知道老板平日里将身份证放在桌子抽屉中。于是,柯某动起了歪脑筋,顺手拿走手机及身份证。
随后,为便于转账,柯某利用身份信息将该手机中的支付宝账户修改了密码。为测试是否能够成功转账,他先向自己支付宝账户中转账1元。成功后,柯某又先后给YY直播上的主播打赏了200、120、200元。为避免产生转账记录有迹可循,第二天,柯某又从这部手机支付宝中通过扫码转账2999元至朋友手机中,再从朋友支付宝中转到自己账户中。经计算,柯某共从手机中窃取3520元,经估计,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329元。
在庭审中,被告人柯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经审理,法院认为,被告人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被告人柯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,决定对其从轻处罚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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